北京德威佳业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首页    信息披露    内部管理制度    北京德威佳业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 

 

第一条 报告业务主管部门事项

(一)重大涉外活动;

(二)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,年底前报北京市民政局;

(三)章程的修订;

(四)理事、监事的变动;

(五)北京市民政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二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

(一)章程的的制定和修改;

(二)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三)审定大额项目:包括:一次性动用2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、合作项目、

     自执项目;一次性接50万元以上捐赠。

(四)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;

(五)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;

(六)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聘任;

第三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,秘书长先向理事长报告,再向理事

       会报告。

第四条 秘书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,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。

第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

       长报告。

     本制度于2018年1月制定,2018年1月1日起实施,若本制度与国

 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,以国家规定为准。

2019年7月2日 15:55
浏览量:0
收藏